关于成立常州市金坛区新城分校 食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8/25 5:00:07 作者:无 浏览量:1624次
各科室、年级组: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常州市中小学食堂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健全内控机制,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能和质量,根据上级财政、教育部门颁发的有关采购工作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金坛区新城分校食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和监督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春育
副组长:陈东栋 吴锁俊
成 员:刘爱武 张勇 杨惠忠 李良 王锡才 钱莱
陈振娟(家长代表) 陈惠强(教师代表)
下设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爱武、杨惠忠 为办公室成员, 刘爱武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食材采购的政策法规,全面负责领导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工作,制定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严格食材采购程序,规范食材采购行为。
2.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工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分类编制每月食堂食材采购计划;论证优化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方案;组织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工作;根据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代表学校签订合同;组织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实施、验收工作;创建食堂食材采购工作台帐。
3.协调解决食堂食材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重点加强对采购申请、立项审批、采购招标、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监控督查。
4.配合落实食堂食材采购事项决策程序。采购事项由食堂食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采购意向,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充分论证,制定采购方案,提交食堂食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能实施。
5.食堂食材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由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和申购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采购项目工作小组开展采购工作;采购日常工作,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预算、签订合同、实施采购、组织申购部门验收和付款;低值易耗物品采购由学校后勤部门按规定实施。
6.负责食堂食材采购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审查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采购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合格的物品要及时入库,并做好入库登记工作;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二、采购工作监督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采购工作监督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春育
副组长:张国俊
成 员:王芳 秦雪燕 谢美俊 刘金花 荆菊英
(二)采购工作监督组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食堂食材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及检查制度,全过程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流程,监督食堂食材采购部门执行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2.参加食堂食材采购工作会议和相关招标、评标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工作会议,听取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工作汇报,制止违规采购,坚决杜绝贪污、受贿的行为,保证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进行。
3.定期对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4.受理并认真调查处理有关质疑、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食堂食材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