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新城分校 膳食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8/25 16:57:59 作者:赵玲霞 浏览量:1432次
各科室、各年级组:
为了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督促学生食堂饭菜质量、安全、卫生及服务再上一个台阶,使学生在食堂就餐有如在家的感觉,确保营养餐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特成立华罗庚实验学校新城分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 任: 朱春育(集团校长)
副主任: 陈东栋(执行校长) 吴锁俊(后勤副校长)
成 员:
(教师)刘爱武 张勇 杨惠忠 李良 王锡才 陈惠强
(家长)陈振娟 高锡庆 魏峰
(学生)陈奕涵 傅辰溢
二、管理办法
1.膳食管理委员会是在学校指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以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学生及学生家长为主要成员的管理机构。
2.膳食委员会工作宗旨:
代表师生、服务师生,做广大师生膳食方面的代言人。
3.膳食委员会基本职能:
(1)参与食堂管理与监督,如卫生、饭菜质量、价格、份量、进货渠道及服务态度等。
(2)加强对食堂大宗物资采购价格的监控。
(3)每月底召开一次膳食管理委员会例会,发放食堂工作调查表,对食堂进行综合评分,收集教师和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食堂、供货商及其管理部门反馈,并督促食堂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4)负责督促检查学校食堂贯彻、落实经膳食委员会审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了解掌握食堂用粮、用菜情况,以及其他物品、食品的使用情况,做到勤俭节约,严格杜绝浪费现象。
(6)检查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食堂人员个卫生及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的发生。
4.工作原则:
(1)在学校总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2)以广大同学和家长为动力源泉,依靠广大同学,发动广大同学参与膳食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同学们的切身利益。
(3)公正、公平地评价学生食堂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有理、有利、有节地交涉,与食堂工作人员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5.本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 敬业精神,对工作一丝不苟,乐于为学生服务。
(2)积极参与学生食堂的监督工作。
(3)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信任,善于团结各位委员,善于与食堂交涉,沟通。
(4)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公正、公平。
6.本委员会每学期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定期对食堂饭菜质量、价格、卫生及服务态度进行综合测评,定期召开委员会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小结和反馈意见及建议。
7.膳食委员会换届每年一次。每届在换届时应作出工作总结报告,并做好交接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新城分校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