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2018年9月10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文章中心>>学校服务>>应急预案>> 文章
华罗庚实验学校新城分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9/1 12:30:16 作者:学校管理员 浏览量:3515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区卫生局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室、德育处、总务处、教导处等相关负责人和各班班主任,保健教师或保健老师组成,各班主任负责日常情况的收集和上报,保健教师或保健老师负责各班级日常的情况收集和汇总,并书面上报校长。

(二)学校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日常预防工作,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区卫生部门报告情况,负责建立人员与物资等保障机制,协助疾控中心做好对疑似病人的监测处理及环境消毒等工作。

(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吕水庚

副组长:陈东栋

 员:陈慧强、移建、张勇、王芳、韩咏忠、高荣庆、王锡才、各班班主任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科学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区域内的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不良反应。

6.因学校科学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科学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保健教师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辖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保健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三)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学校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教育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区教育局:82822544  82801809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2813266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2818272

第二人民医院电话:82881730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立即打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治;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

2.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市教育、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七、应急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

(一)加强宣传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校会、晨会、班队会、黑板报、宣传栏、影视广播、国旗下讲话等,向师生员工广泛开展各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以提高师生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减少事故发生。

(二)开展主题教育。学校聘请公安、安办、卫生等有关部门到校开展警校共建,将防绑架、防诈骗、防溺水、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交通等各项主题寓于学校的各项主题教育中去,开展形式多样的班队主题教育、校会、晨会教育,通过学校电视台、红领巾广播站等大力进行主题教育。其次要抓好每天的5分钟安全教育,做到有主题、有教育、有成效。

(三)进行实战演练习。学校每学期开展两次以上的防火逃生演练、防震避险逃生演练;要聘请消防员到校开展消防灭火实战演练;要开展遵守交通秩序的安全行驶教育;聘请医院医生作预防传染病相关知识的讲座及正确饮食与预防实效演练等。通过实战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避险常识。

(四)健全卫生安全督查机制。学校成立由校长组成的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由总务具体抓,建立统一形成的“日巡、周查、月评机制”即学校每天值日行政到开展安全日巡查制度,每周由校长重点抽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每月学校对校内的安全进行月评定并形成安全月份反馈表上报备案,每学期由校行政通过行政校巡查记录及期末安全总检查进行安全总评并反馈。

 

华罗庚实验学校新城分校

20189


主办单位: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新城分校 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徐塘路216号 电话: 0519-82358009管理登录

技术支持:南京裕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