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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罗庚实验学校新城分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8/9/1 12:24:12 作者:学校管理员 浏览量:4045次

一、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权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内容;

5.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领导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

8.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法人代表授权分管该项工作的校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对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

三、各教研室、科室负责本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积极组织师生开展灭火自救。

四、教师 “谁在岗,谁负责”,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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