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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罗庚实验学校新城分校学生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2018/9/1 12:23:11 作者:学校管理员 浏览量:3609次

1.学校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视。

2.学校应该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开除或处分学生。

3.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安排未成年人参加聚会、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5.不适宜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6.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根据学生自身的年龄、认识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危险。

7.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经常检查、维修,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

8.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要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与要求。

9.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条件,作好预防疾病工作。

10.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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